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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扶持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阅览:0 次

市中区 卓长立(15-110) 2012-02-26

    家庭服务业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去年以来,国家及各地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是一个利好消息。济南市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和政策优势,促进全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做大做强家庭服务业品牌,这是需要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

    据济南商务部门统计,截止2011年7月,我市在工商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家政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356家,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仅有12家,同时还有许多从事家政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业内从业人数约4.6万人。家庭服务企业准入门槛低,管理无序,市场混乱,从业人员服务良莠不齐,服务不规范,导致社会认可度低。这种状况已严重阻碍了我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反观我市家庭服务龙头企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10多年来已累计培训家庭服务人员近10万人,公司拥有固定家政服务员2万人,安置就业60万人次,服务家庭38万户,仅阳光大姐一家单位的业务量已经撑起了我市家庭服务业的半壁江山。

    阳光大姐已经制订出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培训下岗失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生活、就业困难群体的数量可由目前的年1.8万人次,上升到20万人次;安置就业数可由目前的年2.9万人,达到15万人;为家政服务人员创造收入可由目前的年1.2亿元达到8亿元;服务家庭数量可由目前的年11万户,达到50万户;家庭服务产业链年创造收入8—10亿元。阳光大姐还将用最短的时间实现公益事业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通过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上市融资等方式,力争做成名符其实的中国家庭服务第一品牌,为我市的服务业争光。

    龙头企业要继续做大,下一步急需政策和资金扶持,让龙头企业真正发挥出惠及千家万户的作用,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们建议政府:

    一、制定能够引导和扶持家庭服务企业的政策,出台实施细则,对家庭服务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和引导,鼓励中小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济南市来说,作为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应该是年营业收入千万元以上、安置就业万人以上的知名品牌,具备完善的管理系统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促进有条件的家庭服务龙头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打造产业链和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

    三、提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国家及我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0】36号等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并对龙头企业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研究支持。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00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2012]13号)
    卓长立代表:

    您“关于扶持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较快,涌现了以阳光大姐为标杆的一批龙头家政企业,为扩消费、促就业、转方式、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总体看,同全国一样,我市家政服务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正向您提出的,家政服务业法规、政策缺失及监管体系不健全,大型龙头企业少,家政服务企业小、散、弱,以及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尚不适应社会的需求。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对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尤其是市商务局成立以后,在阳光大姐等企业的支持下,2011年积极争取国家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工程”建设,争取了国家1400多万元的中央扶持资金,对促进大型和专业家政企业发展及家政服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发挥了一定作用。目前,我们正按照商务部通过的《济南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及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其工作重点是,推进大型和专业家政企业连锁店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济南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

    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将家庭服务业列入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和“设立家庭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部门反应和呼吁。争取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相关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积极建议市财政部门,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载体企业及重点项目,通过商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予以扶持。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载体企业给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

    非常感谢您所提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济南市商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忠民  66602722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济南市商务局 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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