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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7 年 05 月 09 日 阅览:0 次

201741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52日经市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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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在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共14件,其中审议类项目4件,调研类项目10件。

一、审议类项目

1、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法规草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5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6月初审。

2、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废止)

法规草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5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6月初审。

3、济南市山体保护管理办法

法规草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7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8月初审。

4、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法规草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9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10月初审。

二、调研类项目

1、《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规定》

2、《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3、《济南市消防条例》

4、《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

5、《济南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6、《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改)

7、《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修改)

8、《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9、《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改)

? ?10、《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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