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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发布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阅览:0 次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2016年7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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