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冯媛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雷、张江涛、张新华、刘长立、刘玉庆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笑剑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牟宗伟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维民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悦红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韩 刚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毕惠岩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 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一星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海天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