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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 年 01 月 11 日 阅览:0 次

        (2017年1月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在山东会堂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济南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计划;3.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济南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草案,批准济南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济南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通过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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